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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7-08-18 14:32:00)    来源: 市旅发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813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创强旅游品牌奖励标准。

  1.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评定为国家AAAAAAAA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评定为4A5A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20万元的奖励。

  4.评定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5.评定为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绿色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5万元奖励。

  6.评定为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8.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导游,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3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

  (二)培育旅游目的地市场奖励标准。

  9.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鹰潭专列团队(火车停靠地点为鹰潭境内火车站)并在鹰潭住宿过夜,单次人数在200300人的奖励2万元;单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

  10.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鹰潭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江西省内机场)并在鹰潭住宿过夜的,单次人数在30人以上,且当年包机人数境外达到500人以上,国内达到1000人以上,且在鹰潭住宿一晚的,按照40/人次予以奖励;境外达到1000人以上,国内包机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且在鹰潭住宿一晚的,超出部分按照80/人予以奖励。

  11.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览鹰潭市三个景区以上,全年达到5000人,予以10/人奖励,达到8000人以上,超出部分予以20/人奖励。

  (三)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奖励政策。

  12.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或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改造提升项目,纳入年度市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在项目用地、项目报批、项目融资等方面优先支持。

  13.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或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改造提升项目(不包括土地、交通运输等投入),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全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予以50%奖励。

  14.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由发改、旅游等部门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政策扶持。

  15.对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村户数30%以上村民共同投资参与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由市、县两级予以实际投资额的10%奖补(市6%、县4%,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16.对旅游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大、成效比较明显的县(市、区)、乡镇(街办),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17.旅游重点项目必须是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并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认定等工作,由市旅发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监督管理

  (一)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旅发委撤销和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负有监管审核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涉及的奖励所需经费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资金使用安排由市旅发委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市旅发委提出上年度奖励的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旅发委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三)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查处通报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取消当年享受扶持政策和奖励的资格。

  (五)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不能享受本政策:因违规违法行为收到处罚的;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六)旅行社奖励考核细则由市旅发委制定和落实。

  (七)各县(市、区)、景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和落实本地的奖励政策。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和市旅发委负责解释。此前执行的相关办法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鹰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 联系电话:0701-643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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