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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等有关规定,委人事部门对2016年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赖淑君同志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通过并报委党组,同意赖淑君同志按期转正定级,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从2017年9月份起执行。
特此通知。